新野一铲车司机过失致人死亡 自首积极赔偿获轻判

2017-06-15

大河网讯 开铲车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状况,因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他人死亡,但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且自首的被告人徐某伟,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3月15 日被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赔偿被害方损失33万元。

被告人徐某伟,系新野县王集镇人。2015年6月5日14时许,在新野县王集镇齐楼村采沙场内,被告人徐某伟开铲车与被害人齐某某一起搬运挖沙兜,在倒车过程中,因被告人徐某伟未仔细观察周围情况,致使铲车右前轮将在旁边往回行走的齐某某碾轧致死。经法医鉴定,齐某某胸腹部受到外界巨大钝性暴力作用致其创伤性休克死亡。

当年6月12日,被告人徐某伟与被害方以33万元达成民事赔偿协议,并取得谅解。案发后,被告人主动拨打110及120电话。

经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徐某伟因疏忽大意过失造成他人死亡,依法应当受到惩罚。案发后,被告人主动拨打110及120电话,在现场抢救伤者,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庭审中认罪态度好,系自首;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,并取得其谅解。为了打击犯罪,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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